一、幼儿视力发育特点 初生小孩的视力只有光感;1岁时达0.2;2岁0.5;3岁0.7~0.8;4岁1.0;5岁1.0~1.2;6岁1.2~1.5。小孩在3岁前完成70%视力发育,到6岁时完成全部视力发育。在幼儿园期视力发育障碍(弱视)大多为可复性,即可通过弱视治疗重新发育达正常。
二、幼儿视力差(弱视)的原因 1、散光:散光是幼儿视力差最常见的原因,在幼儿园约有82%低视力是由散光引起;其次是远视、近视、斜视及其它先天异常。因此幼师、家长应充分认识散光对幼儿视力的危害性。 散光是一种先天变异(妈妈生的,可能与孕期吸食较多人造食物、有机农药或有害气体等引起眼球不对称发育有关),可以简单看成“黑眼球”不圆而是椭圆形(象鸡蛋),结果引起眼球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屈光度不同,形成散光。100度以上的散光就可以引起弱视。 散光对视力的影响是有限的:在小孩生长发育期间,散光主引要起视力发育障碍形成弱视。但当弱视治愈即戴上散光镜视力达1.0以上后,散光对视力的影响就不大了。通常,100度散光引起视力下降1排;200度下降2排;300度下降3排;以此类推。例如一个400度散光小孩,经弱视治疗戴镜视力达1.5后,其取下眼镜的视力可达到0.8左右,故平时可以不戴眼镜,或仅在看黑板、看电视时戴镜。 2、远视或近视,特别是高度远视和高度近视必定引起弱视,而且属于难治性弱视。这种弱视等到6岁以后才治疗效果极差,故应尽早采用兼有直接和间接增视功能的综合性弱视仪长期坚持治疗。 3、斜视、眼球震颤等虽然少见,但引起的弱视极为严重,故也应尽早采用兼有直接和间接增视功能的综合性弱视仪长期坚持治疗。
三、幼儿园眼保健的主要内容—弱视和近视防治 (一)弱视防治 1、什么是弱视: 弱视是一种人长视力不长的现象。例如4岁正常视力应为1.0,如果矫正视力只有0.5(等于2岁视力),那就是弱视(排除器质性眼病)。 卫生部妇幼司已将幼儿保健“四病”防治增加为“六病”防治:即佝偻病、贫血、肺炎、腹泻、龋齿及弱视防治。要求家长、幼师配合起来做好弱视防治工作,将弱视消灭在学龄前(即幼儿园期间)。 2、弱视的危害性:
(1)弱视可引起、加重近视。弱视眼视力差,看电视常越看越走近电 |